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2022年对河南国之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督评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济管财金〔2022〕115号)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22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对该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评价。
二、存在问题
本机关在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一览表中供货计划及售后部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结果公告中未明确服务要求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