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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日 期:2024-03-21 来 源:济源财政金融局   作者:【视力保护色:          】

各代理记账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精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精神,组织落实好《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通知》(豫财会〔202226号)有关要求,规范审批主体和审批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到放权不放责、监管不缺位。

一是推动机构规范执业。通过继续教育、会议培训、新闻宣传等多种方式,推动《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有效执行,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内部规范制定执行和执业质量的把控,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将《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和引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有关监管部门继续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按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

三是提升监督检查实效。优化完善监督模式,推动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注重凝聚其他监管部门、单位内部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及时对存在未按要求备案、无法取得联系、拒不整改等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公示公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与分析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根据2023年开展代理记账工作以及公司备案的情况,形成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行业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2024420日前报送财政金融局会计科。

                                                                                              2024320

(联人:姜宁苗玲霞    联系电话:6639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