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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字体[ ] 日 期:2025-08-26 来 源:济源财政   作者:【视力保护色:          】

事前绩效评估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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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


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申请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的项目和政策。


02

评估内容


拟新增出台的重大政策、300万元以上的新增专项资金均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事前绩效评估;300万元以下的新增专项资金及一般性项目支出,可适当简化评估方法和程序,按要求提供拟申请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事前评估报告。


03

遵循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示范区财政局有关文件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科学规范原则。事前评估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依据充分原则。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要通过现场调研,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四)成本效益原则。事前评估工作的重点是评估项目政策立项的必要性和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在开展事前评估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04

评估重点


(一)项目政策立项实施的必要性和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项目政策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内容与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要部署、行业政策、主管部门职能和规划、当年重点工作是否相关;项目设立依据的宏观政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项目所在行业环境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项目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是否有可替代性,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或可持续性效益,项目预期效益的可实现程度如何。

(二)项目政策实施方案的可行性。主要评估项目政策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组织管理机构是否能够可持续运转;项目政策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项目政策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先进、可行,与项目政策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能够得以有效保障;项目单位及项目政策的各项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规程、标准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针对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可能不到位存在的风险,是否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项目政策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政策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项目政策产出和效果是否相关联,受益群体的定位是否准确,绩效目标与项目要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与现实需求是否匹配,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挑战性;绩效指标设置是否与项目高度相关,是否细化、量化。

(四)财政支持方式科学性。主要评估项目政策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项目单位是否有类似项目政策得到财政资金重复支持;项目政策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明确,各渠道资金到位时间、条件是否能够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财政资金配套方式和承受能力是否科学合理。

(五)项目政策预算编制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政策预算是否与绩效目标、项目政策内容相匹配,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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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应用


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建议部分支持”、“建议不予支持”。财政局按照评估结果安排预算,并将其作为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应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改进管理工作,调整和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