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二社,女,1966年04月出生,现年56岁,济源市五龙口马村人,在家务农,是交通事故受害人。事故发生前,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受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2020年6月1日12时许,李国庆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汽车,沿五龙口镇马村南侧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庆丰果园路段时,与行人和二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二社受伤,李国庆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经核实,和二社家庭符合困难救助条件。根据济源市交通管理支队第五大队事故证明,李国庆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和二社无责任,参照济政办〔2017〕14号中规定的“济源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标准”。建议给予2.4万元的一次性困难救助。
现予以公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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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