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0X/2025-0007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财政局
发文字号:
济管财〔2025〕69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6-30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54)等文件要求,结合济源实际,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财政局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2025627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推动建材行业绿色发展,促进示范区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54)等文件要求,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愚公移山谱写新篇、两高四着力做示范”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依托示范区产业优势,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城市建设,实现建材和建筑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可持续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

二、工作目标

大力引导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在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全覆盖,严格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相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动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范围

2025年起,示范区全域范围内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和旧城改造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确保应采尽采;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建材种类的40%。按照政策实施情况,适时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标准

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需求标准》要求,对项目应用绿色建材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

1.可行性研究

1)项目建议书应明确本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装配率目标值。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主动对照《需求标准》,编写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专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概况、绿色建筑星级目标、绿色建材应用率目标、装配式项目装配率目标值等。

3)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应综合考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相关增量成本。

4)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时,需针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章节进行评审,并在评审结论中予以体现。

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工程项目采购人

2.设计审查

1)在项目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材使用量清单,并对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进行核算。

2)工程设计成果文件应包含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书应明确结构材料与构配件、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设施等绿色建材的指标要求。

3)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需求标准》等规范要求进行项目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图审合同约定,对项目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进行预评价,并出具预评价报告。未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由设计单位向采购人出具设计文件满足《需求标准》的承诺书。

4)方案设计阶段,应对照《需求标准》进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策划。

5)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主要设计应用内容和建材技术参数。

6)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应对照《需求标准》明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主要设计内容、参数及具体构造和措施,并对前一阶段获取政府部门批复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和深化。

7)采购人宜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落实《需求标准》进行评估。未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节点之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落实《需求标准》的承诺书。

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工程项目采购人

3.招标采购

1)采购人组织工程量清单和政府采购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纳入《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包含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实施成本。对施工图不明确之处,采购人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单位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文件。

2)编制采购文件(含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应将《需求标准》相关要求作为评审或合同履约的实质性条款,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同时要求绿色建材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时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相关指标要求的绿色建材检测报告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作为核实依据。

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工程项目采购人

4.建设施工

1)采购人应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采购人的项目负责人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本项目政策实施工作组织与管理的首要责任,并指定专职人员,明确其绿色建材采购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需求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关建设工程标准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确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工作责任人。

3)派驻现场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需求标准》,全面掌握设计文件、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内容。

4)项目开工前,采购人应针对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相关内容,结合《需求标准》组织专项会审,开展设计交底并形成书面纪要。设计单位应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标准、协助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施工。

5)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建材进场专项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进货单位、生产厂家、质量证明文件编号(包括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材料)、进场时间、进场复验报告等。

6)施工单位应分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与安装三个阶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该阶段应完成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是否已按设计文件实施,并满足《需求标准》及国家、地方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且应形成书面文件。

7)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应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的专项资料档案。

8)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内容有不明确或错漏之处,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由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原节能评估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其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的相关性能不得低于《需求标准》、国家和地方其他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9)采购人、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

10)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活动。当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或《需求标准》时,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正。当发现工程设计违反上述要求时,应报告采购人由其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11)住建部门应结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流程,加强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监督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工程项目采购人

5.检测验收

1)为保证建筑品质提升,采购人要按照《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在材料进场和履约验收阶段开展检测报告核查以及相应的实体检测,其结果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2)绿色建材进场后应按建设工程相关验收规范进行复验,复验样品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施工单位要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的质量管控,对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建筑材料,不得进场。

3)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应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4)采购人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且应保证取样和送检的真实性。

5)竣工验收前,采购人应组织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造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6)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率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7)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申请获得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标识。

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工程项目采购人

(二)及时付款结算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工程价款的80%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包方与承包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牵头单位:示范区财政局

(三)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检测

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品研发、质量提升等活动,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让更多符合标准要求的绿色产品、绿色建材进入市场,进一步助力建材领域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积极推进绿色建材采信工作

依托河南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管理平台,积极推进绿色建材采信工作,开展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绿色建材产品采信目录入库,滚动发布绿色建材采信目录,鼓励优先采购绿色建材产品采信数据库中绿色建材产品。

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要求,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完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采贷”金融产品供给,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牵头单位: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五、职责分工

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重点任务分工牵头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作,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各项目相关审批、采购和监管等工作。

示范区财政局工作职责:统筹政策实施,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从项目预算编制、需求管理、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以及资金支付等各环节强化政策落实要求。根据政策执行情况,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和批量集中采购。

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作职责:对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项目在立项阶段按要求做好可研报告审核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施工检测验收等阶段的监督管理,建立工程项目绿色建材情况台账,全面落实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工作,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

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工作职责: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积极引导建材企业绿色转型,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推动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各开发区、镇(街道)、各部门严格按照《需求标准》和《实施指南》相关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各项目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政策落实全过程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共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进展情况和实施难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各牵头部门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实施工作。

(二)优化市场环境。以服务市场主体为着眼点,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研究,探索建立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长效工作机制;支持检测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检测、认证服务,探索检测信息互认机制,推动建立绿色建材检测、认证中心。

(三)加强监督检查。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开展,根据职责分工,分阶段联合对政策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化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短板和问题,确保绿色建材使用种类、数量、应用比例、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达到目标要求。

(四)强化宣传引导。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总结,对绿色建材采购、应用、推广等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总结提炼并积极宣传政策实施工作阶段性成果,营造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为优化示范区营商环境提供创新经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电话:0391-6639201

地址: 济源黄河大道98号 备案号: 豫ICP备11032340号-3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28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