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济源市职业技术学校沁园校区新建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3—628)中,评审专家龚某某、栗某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龚某某、栗某不予行政处罚,给予约谈教育。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