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会议费管理,严控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省级会议费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对《济源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修定背景


2014年3月,省财政厅出台《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2018年2月,财政部门参照省厅规定,结合济源工作实际制定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2021年6月出台补充规定。2025年2月,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25〕4号)。为做好政策衔接,济源同步对市级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29条,重点围绕会议形式、线上会议管理、会议审批、支出渠道等方面作出调整。
(一)明确会议形式定义
线下会议指所有参会人员集中在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线上会议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包含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会议形式。
(二)细化线上会议管理要求
明确线上会议费开支范围,规定不安排报到和离开时间;未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三)严格会议审批与管理
一是一、二、三类会议需报示范区党工委或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召开;二是市直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未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不得邀请各开发区、镇(街道)党政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会;三是市直部门要加强会议统筹,简化办会形式。
市直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四)规范会议费支出渠道
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实际批准的会议天数、参会人员数量和会议费综合限额标准,视情况核定部分重大会议经费;市直部门按照会议天数、参会人员数量和会议费综合限额标准,从其公用经费或制度允许列支会议费的专项经费中支出会议费。
使用单位内部信息系统召开线上会议产生的系统相关费用,通过单位原有系统运维保障渠道解决。明确“会议费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业资助”等。
(五)贯彻“过紧日子”要求
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文件要求,提倡各部门召开会议采用线上会议,并优先选择部门内部电视电话等现有系统。会议费标准为上限,市直部门应根据业务和经费情况,在限额之内制定满足自身需求的综合限额标准。明确“不得发放文件袋、笔记本、笔等各类办公用品”等。
(六)补充完善其他事项
对市直部门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出要求。明确省内驻济以外市直单位按照当地会议费相关标准执行等。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