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毕天明,男,1959年出生,家住北海街道,无业,是本次事故受害者毕重磊的父亲。
2024年9月19日毕重磊驾驶电动车沿虎岭二号线由北向南行驶时未确保安全摔倒受伤,经济源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认定毕重磊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经公安部门和财政部门实地调查以及北海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毕天明提出的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符合(济政办〔2017〕14号)第七条“救助条件”第一项“受害人为其家庭主要生活来源”。鉴于在该起事故中毕重磊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参照济政办〔2017〕14号中规定的“济源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标准”,决定给予毕天明一次性困难救助3万元。
现予以公示5天。
公示电话:0391-6639115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非税收入中心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