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示范区将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1〕3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示范区政府性融资担保绩效评价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健经营发展,结合济源实际,特出台本办法。
二、《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起草过程
2023年4月,在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草拟《济源示范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后,积极征求了济源唯一一家融资担保公司——济源市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意见,其反馈无意见。
三、《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分为六章二十条,主要包括总则、评价指标及分值、评价程序、绩效评价结果及运用、监督管理、附则等六部分内容展开,对其评价方式、得分计算等作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