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区管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参照《省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结合济源实际,拟定了《区管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17年以来,济源示范区国资局认真落实国企改革系列文件要求,在省政府国资委的指导和引领示范下,扎实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参照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台《济源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初步形成了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2022年7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决策部署,省政府国资委出台了《省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
二、出台意义
2017年文件印发后,责任追究工作体系还不完善,效能发挥还不充分,相关条款还不完备,新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出台,增加了境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细化了上级企业对子企业的责任、归纳合并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按重要程度调整了部分内容的顺序、明确了责任认定年度和相关责任人薪酬扣减追索标准等,为规范责任追究工作、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具有重大意义。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投资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工作职责、责任追究工作程序、附则等八部分八十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