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对河南省诚宁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济财金〔2019〕56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对河南省诚宁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河南省诚宁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关于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的相关材料已收到。经审核,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令)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条件,现批复如下:
许可你公司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希望你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你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财政金融局会计科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样见财政部98号令)。同时,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