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预算管理

《济源示范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字体[ ] 日 期:2024-08-19 来 源:济源财政   作者:【视力保护色:          】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服务民生和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体系。近日,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印发《济源示范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包括九章四十二条,现对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职责分工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示范区本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组织和管理,示范区各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部门评价、单位自评的组织和管理,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单位自评的对象包括纳入示范区本级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评价对象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财政评价对象优先选择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的项目。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决策、资金管理和使用、产出、效益情况等相关内容。

三、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结果。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在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并明确整改时限;被评价部门(单位)应当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财政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