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字体[ ] 日 期:2015-04-12 来 源:社保科   作者:【视力保护色:          】

  济人社养老〔2014〕2号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通 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济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法规政策中关于缴费基数调整的规定,结合我市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35977元/年),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由原1683元/月调整为1799元/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由原8412元/月调整为8994元/月。

  二、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选择。

  三、以上调整的缴费基数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