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示范区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和示范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规范财政权力依法运行,不断发挥法治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推动财政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健全财政法治保障机制
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强化组织、压实责任,构筑财政法治建设保障机制。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制定《财政局2024年度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至少学习1次,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决策部署全过程。
二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法治财政理念,加强工作谋划,推动任务落实,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12次,听取财政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法治建设专项检查巡察整改情况等,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审议规范性文件等财政法治重要工作。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调整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有力保障财政法治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全面统筹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研究制定《2024年度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明确2024年度财政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机制,将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法治建设巡察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依法履行职能,顺利完成依法治省重点工作任务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不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一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告知承诺制,不断提升审批效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时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严格随机抽查及执法程序,依法公告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能。积极推行“上门”送政策和“回访”听民声服务,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针对重点项目和专业水平较高的项目,主动“上门”送政策,针对性提出采购意见,提高采购文件编制科学化水平。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公平竞争、扶持中小微企业、“政采贷”等惠企政策宣传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将采购服务向后延伸,“回访”听民声,采购成功后主动回访采购人和供应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开展采购项目跟踪服务及采购资金支付情况监督,督促采购人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切实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三是全面强化财会监督职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建立横向协同、上下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4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家企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切实提高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做好年度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覆盖60个一级和325个二级预算单位,从公开内容完整性、细化程度、及时性、公开方式和真实性等方面自查整改,提升预决算公开质效。
三、紧盯重点环节,切实提升法治防风险保障能力
围绕财政法治建设的关键事项和重点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严格发文程序和内容审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切实杜绝有件不备、制定程序不规范、内容违法等问题。2024年对《关于实施金融活市战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废止《关于印发济源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等2件不适应经济发展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登记备案。2024年审查涉及公平竞争政策措施5件,均未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开展全市现行有效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重点针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展开清理,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切实做到应修尽修、应废尽废,已提交管委会同意废止第一批文件21件,其中乡镇制定的文件20件,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制定的文件1件。
二是加强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制度,结合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2024年办理不予处罚行政处罚案件3起。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案卷评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整改,切实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重点突出问题,提升财政行政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2024年财政局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着力化解行政争议。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8件,构建完善的“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在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加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沟通,采取“上门送政策”等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帮助各方增进互信,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一是积极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宣传财政法律法规、涉企优惠政策、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政策、惠民惠农政策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2024年开展宣讲进社区4次,进企业2次,进农村2次,进学校2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向服务对象宣讲政策、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扩大财政法治宣传影响力。
二是创新线上宣传载体。在巩固社区宣传栏、线下法治宣讲等传统阵地基础上,着力构建以微信公众号、财政门户网站、大厅电子显示屏为主体框架的“一微一网一屏”普法宣传矩阵,常态化推送“涨‘财’课堂”“财政普法”系列专栏,创新打造以案释法、图解动画、政策解读等多元形态的普法产品。2024年共发布信息40余篇,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可视化、场景化的数字内容,将抽象法规转化为通俗内容,开辟了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普法形式,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提升。
2024年财政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存在法治队伍建设不足、行政指导开展不够广泛、法治财政的示范性有待加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及实效性不强等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着力加以改进。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持续巩固“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及“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成果,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行政指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强化法治氛围培育。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