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件起草工作程序,示范区财政局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6日对《济源示范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向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止到7月16日,收到意见和建议共8条。其中有关市直部门意见和建议8条,社会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反馈意见3条,已采纳。意见为:1.实施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建议修改为:“对示范区通过银行贷款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贴息。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中央和省财政贴息,未获得上级财政贴息的,示范区财政按照1.5个百分点进行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示范区贴息不超过1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示范区贴息不超过300万元”。2.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建议修改为:“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碳、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被评为河南省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示范区财政按照省级财政支持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评为河南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的,示范区财政按省级奖补资金的30%给予奖励。对设备总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入的5%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设备总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最新版)或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新版)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7%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扶持资金在项目竣工投产(危化项目竣工试产)后,由受益财政予以兑现”。3.补充增加实施制造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建议增加“实施制造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方面支持政策:鼓励示范区工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积极争取省级融资租赁补贴,对获得省级补贴的,示范区财政在此基础上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给予补贴;对未获得省级补贴的,示范区财政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商务局反馈意见2条,已采纳。意见为:1.建议将第七条改为“开展对二手车置换更新的消费者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变”。2.建议增加1条“开展对家电、家装置换更新的消费者给予补贴。活动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500万元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对实际成交价在1000元以上的单品给予补贴,单品1000元-1999元可抵用1张100元消费券,单品2000元—2999元可抵用2张100元消费券,单品价格每增加1000元可叠加使用1张消费券,以此类推,单台最多使用不超过10张消费券(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消费券现场核销,先到先得,用完为止。个人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空调(含中央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净水机、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等共计10个品类绿色智能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府补贴与企业各类优惠可叠加使用”。
(三)管委会办公室反馈意见2条,未采纳。意见为:1.建议将“第三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融资”中的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予以删除;2.建议将“第十八项加大政府产业基金对重点产业支持力度”中的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变更为财政局。
未采纳原因是金融职能已上划管委会办公室。
(四)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反馈意见2条,未采纳。意见为:1.建议“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统筹现有资金,结合项目情况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把文化旅游领域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旅游发展基金、专项债资金等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文化旅游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的支持。落实落细文化旅游领域设备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保障经营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对纳入国债、专项债等支持范围内的文旅项目,地方财政给予剩余投资不低于30%的补贴”。
未采纳原因是对纳入国债、专项债等支持范围内的文旅项目,地方财政给予剩余投资不低于30%的补贴,无政策依据,不予采纳。
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