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济管自然资文〔2024〕17号)已收悉,经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单位申请事项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处置部分资产,账面原值共计248880元,主要是GPS测量仪、电子绘图仪、空调、打印机、办公桌等。
二、财政部门核审情况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处置的24件资产,由原国土测绘地质环境测绘院使用,因机构改革,该机构撤销并已搬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办公。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操作规则》《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经核审,该批资产已超过报废年限,无维修价值,达到报废条件。
三、批复
同意你单位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废处置以上资产,收入及时缴入国库。
批复收悉后,请你单位按程序处置并做好相关资产账务处理工作,同时按固定资产信息分类调减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及卡片。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