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0X/2026-00051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02日
标  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电话:0391-6639201

地址: 济源黄河大道98号 备案号: 豫ICP备11032340号-3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28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