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济管财〔2026〕52号
各开发区、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依法依规组织收入
严格遵循“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减尽减”原则组织收入,坚决遏制虚增财政收入,严禁征收“过头税费”,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自买自卖等方式虚增收入,严禁违规设立收入项目、擅自减免税费。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清理废止各类违规财政奖补政策,严禁自行出台财政收入返还政策,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截留、挪用、坐支。
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批复下达后,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控临时预算,原则上第一季度不研究追加预算事项,12月份不再办理预算追加和调整事项。严禁出台溯及以往年度的增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民生政策,未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报上级部门备案的,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出台新增支出的民生政策。未按预算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得在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中对财政经费作出新增设立、提标扩面、增加额度等规定。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三、动态监控预算执行
预算部门是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对本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负责。财政资金要严格根据预算指标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最终供应商,严禁违规将国库库款转入财政专户或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以拨代支”,严禁违规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严禁国库与代管资金专户、非税收入专户等财政专户之间拆借资金。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事项的监控力度,重点监控公款违规购买名贵特产、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异常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年底突击大额支付等行为。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收支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设置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在预算执行环节,要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对预算执行情况,政策、项目实施效果以及部门整体绩效开展自评,财政部门对重大政策、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坚持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按照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坚决遏制高估冒算、违规列支。项目批复后,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改变设计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按期完成竣工结(决)算并及时报送财政评审,严禁无故拖延、资料缺失、虚报漏报。对已立项但超过两年未动工的项目,要重新组织评估论证,建设条件或目标已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按规定调整或取消,不得随意调增概算。除已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符合规定且必要的危旧房修缮外,一律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及大规模维修楼堂馆所。各部门维持正常运转的办公场所修缮经费一律通过统筹部门预算解决。
六、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编实编准”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坚决杜绝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采购。规范采购需求制定、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全流程管理,依法依规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严禁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坚决整治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恶意低价中标、高价采购以及履约验收流于形式等问题,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七、严格资产配置和管理
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严控新增资产购置,不得配置与履职无关的资产,临时性资产配置需求优先通过调剂共享、借用公物仓资产解决。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数量配置资产。严格资产处置,已到更新年限但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直接进行报废处置,严防违规处置、随意处置、低价处置等行为。资产处置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八、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严把政府举债融资关口,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政府所有建设项目的财政支出要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绝不允许脱离预算约束,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或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不得挪用债券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不得违规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强化专项债项目资产后续经营管理,专项债券未清偿期间,项目资产严禁用于为其他融资提供担保或抵质押,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资产出让、注入企业,防范以项目资产抵押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
九、加强会计基础管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总责。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求,依法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配备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严格实行财会部门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强化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坚持“真实发生、依法核算”原则,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及时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完整登记会计账簿,规范编制财务报告及附注,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比,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执行、财务状况和运行成本。
十、加强执行监督力度
针对各项财经纪律和要求,财政部门将会同审计、督查等部门,定期对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对于不执行落实,或变通走样,将视情提请严肃追责问责。另外,财政部门将围绕重点监督领域,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加强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强化协同联动,推动各类监督信息共用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的贯通协调,建立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将财经纪律执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重大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让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026年5月19日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