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全面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济管财〔2026〕55号
各开发区、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构建“应保必保、该省尽省、有保有压、讲求绩效”的预算安排机制;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与基本民生,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服务济源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意见》(豫政〔2025〕22号),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措施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据实编制。以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批准的人员工资信息和预算支出标准据实核定,随工资增加的影子工资预算严格按国家和省级规定的计提口径和比例(标准)核定。
2.公用经费综合定额预算以编制数为基础核定。公用经费分项定额严格按基础对象数量和预算编制标准核定,其中:车辆运维费预算严格按照编制内实有车辆数量和车辆运维费预算标准核定,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得超过总额的30%。
3.运转类支出按部门职能核定。以部门“三定”规定职能职责为基础,参考预算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及目标等,剔除一次性因素后统筹确定,部门在核定规模内统筹安排具体项目,确保将预算年度内履职所需各项经费足额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4.特定目标类支出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核定。严格控制特定目标类项目数量,新增工作任务所需资金原则上通过既有资金解决,一般不新设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部门不得按内设机构固化支出结构,推进同一领域有关支出整合归并,原则上同一领域只保留一个项目,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做到能增能减。
5.临时性支出按工作任务和目标核定。根据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逐项确定预算支出规模,执行到期后坚决取消;对原定仍在实施期内的项目支出,逐项评估其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其剩余工作任务情况调整原预算支出安排,确保预算安排规模与承担的任务量相匹配;对原定项目执行到期后仍需实施的,按新增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估,论证其安排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急需性,视评估结果再统筹考虑是否安排。
6.非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参照财政拨款收入进行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非财政拨款经费收入超收部分,当年不安排支出;发生的短收,按程序调减当年预算,切实增强部门预算约束力。
(二)优化支出预算管理
7.严格预算调整。年度预算批复后,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预算的,严格按程序进行报批;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与应急支出外,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所需新增支出,由其统筹年初预算、上年结转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解决,一般不追加预算。对确需追加支出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预算追加资金当年应支出完毕,年底剩余支出原则上不办理结转,以后年度也不再重新安排。
8.严格预算级次管理。预算执行中市级部门预算支出和对镇级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不得相互调整。市级安排的对镇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要分别在市人代会批准年度预算后30日和60日内分配下达;除救灾、预留项目配套外,市级预算安排用于部门支出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要于当年6月30日前分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统筹使用。对年初已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细化后预算执行;对因细化随意导致无法执行的资金,财政部门不予调整并将收回统筹使用。
9.坚持过“紧日子”。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杜绝大手大脚花钱,奢靡浪费等现象;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公务活动整合,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提倡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论坛、展会及招商引资活动。根据事业发展重心,压缩非急需、非刚性项目,优先保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所需支出;对非急需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市级财政事权范围的,以及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财政资金要坚决退出。
10.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压实“三保”分级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严格对照“三保”范围编列“三保”支出预算,足额覆盖国家和省级统一出台的“三保”支出需求,“三保”支出预算未足额安排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年度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需增加安排“三保”支出的,要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等方式及时补足。
(三)加强财政资源统筹
11.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对现有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进行清理整合,整合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清理取消琐碎零散、政策绩效导向不明确、使用效果欠佳的项目,进一步压缩专项资金数量,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建立完善不同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之间以及同一资金内部不同使用方向之间的竞争分配机制。强化预算安排同执行、评审、审计、绩效的挂钩机制,对执行进度慢、评审审减率较高、存在屡查屡犯审计问题的部门,按一定比例压减其项目支出预算。
12.盘活利用存量资金。人员类支出和运转类支出原则上不办理结转,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中除上级资金可以办理一次结转外,其他资金原则上不办理结转,结余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亟需的关键领域;对部门和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实施动态监控,常态化开展单位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减少资金沉淀闲置,超过两年的存量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
13.加强资产资源统筹。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推进资产调剂共享,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新增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节约高效”的原则,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通过调剂解决。推动国有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共享。将存量资产使用状况作为配置增量资产的必要前提,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配置与履职无关的资产。临时性资产配置需求优先通过调剂共享、借用公物仓资产解决。严格资产处置审批,已到更新年限但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由单位继续使用或推送至调剂共享平台,不得直接进行报废处置。加强信息化资产资源管理,坚持“统一规划、集约建设、高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14.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区分市级部门预算支出和对镇级转移支付支出,进一步评估论证各项转移支付设立的依据是否充分、支持领域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绩效是否明显、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果是否相匹配,优化调整转移支付项目。对按比例或标准安排的转移支付,严格按政策足额予以保障;对补助引导类转移支付从严从紧控制。加强民生支出政策管理,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确保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民生支出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切实防范在民生领域过高承诺过度保障而引发“悬崖效应”。
15.持续完善预算项目管理。坚持“先谋事、再排钱”“先入库、再预算”;所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论证、评审、立项等必要程序;预算项目名称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基本涵盖项目支出主要内容、用途和预期目标。严格项目支出审核,根据项目支出用途和范围,完善项目支出分类,建立预算优先保障清单;做实做细项目储备,按轻重缓急、绩效目标和项目成熟度等对储备项目进行排序,突出保障重点;部门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具体的支出内容、详细的支出计划、合理的绩效目标、成熟的实施方案,不具备条件之一的不得进入项目库,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即可执行。
16.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不同领域、分类分档、兼具约束性与灵活性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和财力变化等动态调整支出标准。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对超标准编制预算的项目坚决核减,确保“有标准必用、用标准必严”,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17.完善预算评审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对储备项目开展预算自评。对申请预算安排的资金量大、专业性强、技术复杂项目要开展财政预算评审,预算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项目资料,并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虚报数据和资金需求的部门,酌情核减部门预算。
18.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及“政策项目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要求,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提前防止和及时纠正偏差,对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将评估和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全面落实各项举措。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调配合。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零基预算改革工作,加强各开发区、镇(街道)、市直部门开展改革工作的服务、沟通和指导,按规定按程序严格审核,切实提升预算编制精准度与资金配置效率。各部门是实施主体,要把零基预算理念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加快支出进度、规范资金使用、严控预算调剂追加,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
(二)健全制度体系,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各开发区、镇(街道)、市直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并落实内控机制,加快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管理,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质效。财政局要密切跟踪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数据不实的严肃督促整改,推动零基预算改革落到实处。
2026年6月11日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