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0X/2025-0001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标  题:
​ 《济源示范区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操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济源示范区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操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社保基金安全关乎民生大计。示范区财政局严格按照维护基金安全、有效规避风险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基金监督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社保基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现将拟定的《济源示范区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操作办法(试行)》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财政资金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杠杆和导向作用,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操作机制,防范资金存放风险和廉政风险,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济源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豫财库〔201756号)有关部署要求,参照省财政厅及相关地市做法,结合济源实际,拟定本《操作办法》。

二、起草目标

操作办法》的主要目标:一是规范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行为建立健全公正透明的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二是提高商业银行参与范围广度建立竞争性机制,有效调动各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三是充分发挥财政间隙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商业银行支持济源经济政策和相关重点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提升银行对地方经济建设支持的贡献度。

三、《操作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定期存放财政专户资金范围。本办法所指财政专户资金是指财政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特定资金,包括社保基金和其他专项资金。所称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是指示范区财政部门将资金存放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或将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操作以提高资金增值收益的业务活动。

(二)明确参与竞争性存放的银行范围与资格条件。参与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的银行,应在济源示范区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等相关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明确考核评标体系。采用百分制,设立安全性(5分)、业绩性(35分)、贡献度(60分)3项一级指标,一级指标细化为6项二级指标,其中,总资产规模、新增存贷比、余额存贷比3项以指标数据为计算依据,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5分。新增贷款规模、贷款余额、对区管国有企业的贷款3项主要考核贷款情况,其中,新增贷款规模,以参与银行机构上年度在济源辖区新增贷款规模作为计算依据,第一名得25分,从第二名依次折算得分;贷款余额,以参与银行机构上年度在济源辖区贷款余额作为计算依据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从第二名依次折算得分;对区管国有企业的贷款,以存量指标和增幅指标为考核依据,存量指标第一名得20分,从第二名依次折算得分;增幅指标第一名得20分,从第二名依次折算得分。最后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择5家中标银行。

(四)明确存款指标分配办法。以当年到期的定期存款为分配额度,分配比例依次为40%30%15%10%5%(最终存放金额以百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后取整),根据定期存款到期时间按排名和分配比例依次存放,优先第一名进行存放,分配满应得总额度后,方可进行第二名存放,以此类推。如当年新增定期存款,由示范区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合理分配存款额度。

(五)明确实施时间和合同签订有效期。操作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3。合同签订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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