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各种不规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采购招标领域人为干预因素。
二、制订依据
根据《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示范区财政局针对性制订《关于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双盲”评审的通知》。
三、目的意义
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双盲”评审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秩序。“双盲”评审打破了“熟面孔”“老关系”等评标时常态化问题,对减少专家信息集中,预防人情腐败以及围标、串标有天然阻碍作用,可以有效提高评审公正性,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的积极性,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重要的支撑作用。
四、主要内容
一是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要积极适应“双盲”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文件编制规范,明确招标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格式要求、无效投标情形以及招标公告发布要求,提升招标投标文件质量,为推行“双盲”评审创造前提条件。
二是技术标实行“盲评”。在技术标文件分发环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随机排序、随机生成编号,推送至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屏蔽投标供应商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独立评审,由交易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三是评审专家随机“盲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一天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科学合理申报所需评审专家。系统根据采购人提交的申请,随机抽取专家,并自动向专家发送短信通知,经专家回复确认参加后,系统再次自动发送短信,发送的短信内容只有参加评审的地点及时间,除此之外不包含其他任何参评项目有关信息。
五、适用范围
适用部门:济源示范区各预算单位。
适用对象:参与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